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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国务院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医保定点审批

 

  201510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随附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其中与卫生医疗相关的共以下7项: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


  200936日,原卫生部制定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技术难度、技术风险、稀缺资源使用情况及伦理问题等原则,将医疗技术分为3类,明确第一类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准入管理,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原卫生部实施准入管理。

  20155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原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此次,又取消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后,此类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样的技术管理模式有利于激发医疗机构的活力,引导医疗机构在自身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更多以前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推动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

 

  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审批的取消早有预兆。取消审批的呼声在民间已呐喊了五六年之久。而国务院正式发文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等项目,是因为取消后利于促进稳增长,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

 

  但大家也应清醒地意识到,行政审批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对医保刷卡监管的放松。不过当医保定点不复存在,也意味着充分竞争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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