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国务院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医保定点审批
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随附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其中与卫生医疗相关的共以下7项: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
2009年3月6日,原卫生部制定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技术难度、技术风险、稀缺资源使用情况及伦理问题等原则,将医疗技术分为3类,明确第一类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管理,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准入管理,第三类医疗技术由原卫生部实施准入管理。
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原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此次,又取消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后,此类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样的技术管理模式有利于激发医疗机构的活力,引导医疗机构在自身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更多以前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推动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
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审批的取消早有预兆。取消审批的呼声在民间已呐喊了五六年之久。而国务院正式发文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等项目,是因为取消后利于促进稳增长,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
但大家也应清醒地意识到,行政审批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对医保刷卡监管的放松。不过当“医保定点”不复存在,也意味着充分竞争时代的到来!